预付卡“约定”不清 消费者维权获退款

云上赤壁消息(通讯员 徐瑜 方兆旭)近日,赤壁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成功调处一起健身预付卡消费“约定”不清纠纷案。

据查,今年3月,家住永邦欧洲城附近的何女士通过某健身馆业务员发送宣传单方式,了解到附近新开业一家健身馆。本着就近方便原则,何女士与健身馆签订了3年消费合同,成为其会员,并当场充值3600元。5月,何女士领卡后,先后两个上午前往该馆无人。第三次找到健身馆负责人时,对方表示上午不营业,仅下午与晚上提供健身服务。这与何女士的时间安排相冲突。

为妥善解决此消费纠纷,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前往健身馆宣传新《消法》及今年5月1日实施的《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指出其未按约定提供消费服务及开业未满六个月办理预付卡属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协商,8月3日,健身馆与消费者何女士达成一致协议,扣除办卡等费用300元后,健身馆退还何女士预付款3300元。


(编辑 周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