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问对象:市国税局
1、提问人:陈先生
营改增后个人销售住房的政策有变化吗?
部门回复:营改增后,除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外,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要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要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而营改增之前,个人销售住房的纳税期和免税期限是5年。二手房交易按成交价的含税价全额计征,营改增后按不含税价计征。(节目中回复)
二、提问对象:市公安局
1、提问人:吴先生
在平时生活中我们个人处理交通违法,是否能直接在交警处理窗口缴费?
部门回复:不能。自2014年11月1日起,咸宁交警支队严格按照省厅交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严格实行交通违法处罚罚缴分离的通知》[鄂公交管〔2014〕240号]要求,在全市实行交通违法处罚罚缴分离全覆盖,对被处罚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处罚时,一律不得收取现金,所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必须由被处罚人上缴到财政部门指定的汇缴账户,真正做到罚缴分离。(节目中回复)
2、提问人:微粉清风
在使用移动测速仪测速时未使用警车,未放提示牌,是否存在隐蔽执法的问题?
部门回复:超速是马路五大杀手之一,治理超速是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手段。测速设备有固定测速仪、移动测速仪、车载测速仪、手持测速仪四种。在易超速路段,采取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速可加大执法力度。测速路段两侧必须设置测速提示牌,移动测速仪在测速时必须使用制式警车,否则属于不规范执法。(节目中回复)
三、提问对象:民政局
提问人:袁老
现在医疗救助的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呢?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标准是多少?
部门回复:医疗救助对象在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1、重点救助对象:不设救助起付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为70%,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为100%,年度救助限额6000元。2.低收入救助对象(家庭人均收入符合赤壁市低收入认定标准且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救助起付线为10000元,救助比例为25%,年度救助限额4000元。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出院后12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救助申请,实行医后救助。在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1、重点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上):在住院医疗救助年度限额达到6000元后,救助起付线为10000元,救助比例为70%,年度救助限额6000元。2.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救助起付线为10000元,救助比例为30%,年度救助限额6000元。(节目中回复)
四、提问对象:市医保局
1、提问人:张女士
自己的母亲有城镇职工医保,现在母亲是长期住在上海,想问一下如果母亲生病了,想在上海看病,要办一些什么手续?
部门回复:这位听友,像这种情形,首先你母亲需要办理一个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你母亲需要凭异地(上海)居住证明或暂住证,到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申请办理该手续,领取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再将表带到上海,选择最多三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经当地医保部门盖章,最后将表交回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备案登记。以后,一旦生病住院,首选上述之前备案登记的三家医院其中的医院住院治疗。并且,住院后及时将住院证或住院通知书传真到我市医保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申报。出院后,携带相关住院发票资料到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即时报销结算。目前,省外的医疗机构没有实现联网结算,省内异居的基本可以异地联网结算。(节目中回复)
2、提问人:李先生
父亲患有高血压,长期需要服药治疗,又不需要住院,不能报销?请问有什么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部门回复:这种情形可以申报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待遇。对于包括患有高血压等在内的17个门诊慢性病病种目录范围的,患者提供近两年二级以上医院的完整住院病历资料,经人社局、医保局组织医疗专家对病历资料进行评审,病情指标达到政策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相应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待遇。高血压根据病情程度,年最高补助2200元,最低补助1200元。病重住院,按另外的住院政策规定报销。(节目中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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