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湖北省中老年人才艺大赛活动正式启动了

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近日,湖北省民政厅、省老龄办、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北广播电视台等多部门联合,携手举办第十九届湖北省中老年人才艺大赛,这是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又一重要举措。

本次大赛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为核心主题,精心设置了诗词、书法、绘画、摄影四大类别的比赛项目,旨在全面展现老年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深厚的文化底蕴,通过艺术的形式表达他们对祖国的热爱和对生活的热爱。

据大赛组委会介绍,参赛作品将围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这一主题进行创作,充分展现老年人的艺术才华和创作能力。优秀作品将有机会在全省多个市(州)、县(市、区)进行巡展,让更多观众感受老年人的艺术魅力。

大赛的组织架构严密,由湖北省民政厅、省老龄办、省委老干部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湖北广播电视台六个部门联合主办,湖北老年书画艺术中心承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协办。大赛组委会成员均来自这些主办、承办、协办单位,他们各司其职,紧密合作,共同为大赛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为了确保大赛的公正性和专业性,大赛审评委员会将由来自各领域的中老年专家组成。他们将对参赛作品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着力促进才艺作品进一步提升技艺、促进创新,推动艺术的传承和发展。

对于申报作品的广大中老年人而言,这既是一个展示自我才华、交流艺术心得的宝贵平台,也是一次传承尊老敬老美德、以文会友、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盛大聚会。随着大赛的日益临近,热切期待更多中老年人踊跃参与其中,共同见证这场属于中老年人的才艺盛宴。

一、参赛条件

(一)在湖北省常住。

(二)年龄在50周岁以上(1974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专业人员、业余人员均可参加。

二、比赛类别

(一)诗词类:题目自拟,每位作者参赛作品限1首(章),征稿体裁为古典诗词(五绝、五律、七绝、七律、词)和现代诗歌(含散文诗、微型诗)。古典诗词的用韵,“平水韵”和“中华通韵”皆可,但不得混用。现代诗歌每首不超过60行,散文诗不超过1000字,微型诗规定为三行诗。作品必须原创,谢绝应酬诗词和自传式诗词。作者拥有作品永久署名权。

(二)书画类:分书法(毛笔书法、篆刻)、绘画(国画、油画)两种;书画作品为竖式,尺寸不超过六尺宣整张(不大于180×96厘米),斗方、扇面、扇圆皆可,不需装裱;草书、篆书需另附释文;篆刻作品每件须印6方以上的作品,同时附边款和文字说明。

(三)摄影类:参赛作品采用电子文件方式投稿,作品格式为JPG,不小于5M、特别优秀的不小于3M;单张和组照作品均可参赛,每幅作品的作者署名限1人,每位作者参赛作品不超过5幅,组照按1幅计算,组照每幅不超过3张;每幅投稿作品(组图照片须编序号)建立单独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作者姓名+手机联系方式+作品标题+拍摄时间地点+单位;不限制作品的体裁、风格、色彩,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饱和度适度调整,严禁进行其他技术处理,否则取消参评资格;投稿者应保证对报送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作品涉及拍摄对象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发生任何相关纠纷,一切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本人自行承担。

三、比赛要求

诗词、书画、摄影作品须属本人原创,未参加过其他任何比赛,作品内容要求突出大赛主题,弘扬社会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中心突出、健康向上。

四、比赛方法

(一)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州民政局组织本地区诗书画影社会组织、团体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参加大赛活动。全程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作品原则上不退稿,不接受二次投稿,请自留底稿。

(二)参赛流程

1.参赛选手先扫描“第十九届湖北省中老年人才艺大赛报名二维码”进行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获取报名码,填写《第十九届湖北省中老年人才艺大赛参赛作品报名表》,再将参赛作品和报名表提交县级民政局,经审核后报市州民政局。

2.市州民政局对各地提交的参赛资料进行汇总、审核、遴选,填写《第十九届湖北省中老年人才艺大赛参赛作品汇总表》,于9月22日前将参赛资料提交至省级大赛组委会。参赛作品与《第十九届湖北省中老年人才艺大赛参赛作品报名表》一起封装邮寄至指定地点,诗词、摄影类参赛作品的电子版同时发送到指定邮箱并与工作人员核实确认。

3.在汉省直单位、高等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参赛选手,按照上述流程进行注册、完善信息、填写报名表后,由所在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汇总审核,于9月22日前将参赛作品、报名表和汇总表提交至省级大赛组委会。

4.参赛选手可以扫描关注“湖北老年书画艺术中心”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和湖北省中老年人才艺大赛“长江云”宣传专题二维码,了解和关注本届诗书画影比赛作品的审评、展览和编辑出版等有关信息。

(三)省级大赛组委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审评。获选优秀作品将汇编成集,获选作者每人获赠一册。

(四)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对获选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宣传等使用权。

五、表扬形式

省级大赛组委会将对获选个人和单位发文表扬,颁发荣誉证书,赠送优秀作品集,对优秀作品组织巡展。

六、展览方式

省级大赛组委会将通过网络、实地等多种形式展览大赛优秀作品,首展暨巡展启动仪式将于10月份敬老月期间举行。各地巡展活动,由市州民政局与省级大赛组委会联系,结合当地的艺术馆、美术馆、群艺馆等场馆资源,举办优秀作品巡回展览,也可创新展览方式,将展览办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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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江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