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实现省市县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全覆盖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施行。今年5月30日,我省成立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民政厅设立办公室。省未保办认真履行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职责,采取实地督导、每周调度、定期反馈、会议推进等方式,推动各地加快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7月28日,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有关精神,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迅速成立。

截至7月30日,全省市(州)、县(市、区)全部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在民政部门,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全覆盖。

据统计,全省共有2个地级市、1个省直管市、23个县(市、区)由党委常委担任未保领导小组组长,其中,竹山县、来凤县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鄂州市、仙桃市、谷城县、枣阳市、广水市由政府常务副市(县)长担任,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西湖区、经开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黄石港区、襄州区、保康县、宜城市、石首市等19个地区由党委常委担任,其他市(州)、县(市、区)由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实习编辑:赵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