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企业统一申报)

文件依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湖北省青年见习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93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8]1号)和《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补贴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支付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基地。

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可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根据大学生就业见习时长发放,见习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申报程序:

见习基地持申报材料向赤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由就业局人才服务股受理。

申报提交资料: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表》;

3、《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4、 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5、 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或银行流水清单;

6、 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7、 单位在银行的《开户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