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① 补贴对象及标准: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满1年;
2、非本人意愿已中断就业(即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3、办理失业登记,并有重新就业要求。
② 申报程序:
失业人员在中断就业后,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天之内将以上资料报送至当地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由窗口经办人员对其单位及个人缴费情况进行审核,计算享受待遇期限,对符合享受条件人员进行申报登记,次月发放待遇。
③ 申报提交资料:
1、失业人员名单(单位盖章)
2、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第一联)
3、就业创业证(复印第2、3、6面)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2份
5、一寸照片2张
6、本人建行卡(加身份证正面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