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下午5:00,赤壁人民广播电台“法治热线”栏目带您走进赤壁市如何加强加强耕地保护 制止耕地“非农化”的法治地带。
本期上线单位: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期主要内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如何如何加强耕地保护。
本期节目嘉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漆云梅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股长 魏晋华
本期主要内容呈现:
一、为什么要保护耕地?
耕地是种植稻谷、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的土地,生产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习总书记说过,农民可以非农化,但耕地不能非农化。如果耕地都非农化了,我们赖以吃饭的家底就没有了。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这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农民善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二、遏制耕地“非农化”的目的?
对各类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问题“零容忍”,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根本要求,也是我国国情的实际需要。
三、为什么应该通过办理正规合法的渠道规范使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第三条第七款的规定,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第三条第九款,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行为,一律依法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活动,有什么意义和作用?
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活动,主要针对赤壁市2014年以来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遏制问题新增,开展存量问题整改,落实耕地保护。集中力量重点抓好三类问题的整改清零,一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二是发生在2020年9月10日之后永久基本农田上“非农化”“非粮化”的增量问题;三是“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内耕地的撂荒问题。
通过专项清理活动,一是要落实源头控制,宣传农村土地合法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违法用地将会造成的后果,进一步引导农村农民在耕地上合法合规开展农业设施建设活动,规范农业生产建设行为;二是要落实管控措施,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形成耕地保护氛围;三是对近年来的存量问题落实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立即恢复耕地属性;对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等耕地“非粮化”行为的,分类分步妥善处置;对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不予统计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贴政策;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的,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
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倡议:正确利用耕地,自觉做到不在耕地上随意建房,不在耕地上从事其他非农建设,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
赤壁人民广播电台“法治热线”节目播出时间:周四17:00—17:30
广播收听频率:调频FM102.7兆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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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通讯员 孙娟
审核:王诚
编辑: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