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创文”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自2021年6月22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0日的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无证驾驶、驾驶报废摩托车、电动车上路行驶的一律治安拘留;

二、无牌、假牌套牌及报废摩托车、电动车上路行驶的一律查扣;

三、摩托车、电动车乱停乱靠的一律强制拖离;

四、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未年检、驾驶证未年审、电动车违法载人、随意掉头、不按车道行驶、闯红灯的一律查扣并按上限处罚;

五、摩托车、电动车非法拼改装、加装遮阳伞(棚)的,一律责令拆除或恢复原状,并按上限处罚;

六、驾驶摩托车飙车、“炸街”、酒驾、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的,一律处罚金或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或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赤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