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禁渔区电鱼?刑拘!

近日,赤壁市公安局陆水湖水上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依法刑事拘留1人。

4月11日晚,陆水湖管委会渔政执法人员在陆水湖例行巡湖(该湖域3月至6月间为禁渔期、禁渔区)时发现有人(男,33岁,官塘驿大贵村人)正在电鱼,现场抓获颜某,查获电鱼机、电瓶、捞鱼网等作案工具及鳜鱼、马嘴鱼等鱼获7.6公斤。随后执法人员将颜某某移送至陆水湖水上派出所。目前,颜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电鱼”是一种非法捕鱼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近年来,赤壁市公安局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和联合行动,依法整治各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针对电捕鱼类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打击,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抓大保护”,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举报。

来源:通讯员 罗春晖

审核:王诚

编辑: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