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当前冷链食品(采用冷冻、冷藏等方式加工,出厂到销售始终处于低温状态的食品)疫情防控严峻形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落实主动报告制度。
自即日起,凡是从赤壁市外购进冷链食品的单位(含生产加工、经营销售、餐饮消费、贮存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在购进食品到达市域后立即向市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组主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原产地、品名、数量、产品批号、报关单、检疫合格证明、消毒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运输车辆牌照等。
二、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凡从事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餐饮消费的单位,必须建立进出货台账,查验《消毒证明》《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走私或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采购、不得销售、不得使用。
三、落实运输环节监管。
全市冷链食品运输车辆须在交通部门统一备案,并实行专车专用。随车司机和搬运工人须持有健康绿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每次运输前后,车辆须实施规范消毒。
四、落实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
全市从事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餐饮消费的单位,从市域外购进的冷链食品一律先行封存,未经核酸检测采样不得自行开箱、入库和销售,待对冷链食品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经预防性消毒后方可入库(柜)或经营销售。
五、落实贮存销售环节管控。
全市库存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统一实行“红区”管理,按照“专库房、专人员、专通道、专工具、专台账、专消杀”的要求,实行24小时专人看守。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自即日起全市冷链食品销售实行居民持身份证“实名购买制”。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购买人员信息登记、经营场所消毒,确保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到位(每周1次),个人防护到位(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消除疫情风险隐患。
六、落实追溯管理。
按要求启用湖北省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化追溯平台,市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肺炎防控组各成员单位至少指定1名联络员,通过平台交换共享相关信息,全面掌握冷链食品行业底数和实际情况,为防控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
七、落实群防群控。
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自觉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网购进口冷链食品,切实阻断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
八、落实冷链食品运输经营全过程监管。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一律实行关停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主动报告及违法举报请拨打以下电话:
赤壁市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组:5351357
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5351996
赤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