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水产品 两男子被判处刑罚

赤壁融媒体记者 杨浩 通讯员 兰燕

7月17日,赤壁市公安局新店派出所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赤壁市人民法院审理,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单处罚金。

2020年2月22日20时许,新店镇土城村五组的周某仁和周某喜在明知皤河流域全面禁捕的情况下,相互邀约前往湖北与湖南交界的皤河使用便携式电鱼机电鱼,后被湖南省临湘市坦渡镇农胜村的防疫人员发现并制止。新店派出所民警得知后找到两人了解情况,随后两人到派出所投案,周某仁、周某喜向民警如实供述了22日晚在皤河使用便携式电鱼机电鱼的违法行为。

7月17日,该案由赤壁市人民法院审理,周某喜、周某仁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单处罚金5000元。

自2020年7月10日至2030年6月30日,赤壁市公安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十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长江、西凉湖、皤河)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坚决依法打击和摧毁非法捕捞、运输、经营长江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犯罪网络和窝点。

审核:吕蓉

编辑:周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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