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赤壁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待遇申报开始啦!

赤壁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

门诊待遇申请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负担,现对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保障对象

1、赤壁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2、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并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

3、未达到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患者。

二、申报流程

1、“两病”患者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经治医师开具的门诊病历及处方;或本年度慢性病评审未通过的完整住院病历、社保卡。

2、填写《咸宁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登记表》。

3、到居住地乡镇办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提交“两病”申报材料,办理登记手续。

三、保障待遇

(一)用药范围

对“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按照省医保局确定的药品目录及医保基金支付标准执行。药品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以支付标准按药品甲乙类和规定比例报销,药品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以实际价格按药品甲乙类和规定比例报销,其余部分由患者负担。

(二)用药保障

1、“两病”患者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自愿选择1家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定点用药保障医院。

2、一次开具治疗药物不得超过一个月的药量;一次处方药量使用完毕之前不能重复开药,重复开药不予报销。

(三)保障水平

1、“两病”患者在统筹区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降血压或降血糖药品费用,政策范围内的由城乡居民医保按政策规定比例报销。

2、起付线:年度累计起付标准50元,与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3、报销比例:参保“两病”患者政策范围内门诊药品费用支付比例为50%。

4、封顶线:一个年度内,参保“两病”患者政策范围内门诊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含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200元),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年最高支付限额不重复计算。

5、“两病”患者已评定为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的,按我市相关政策享受慢性病门诊保障待遇,不重复享受“两病”门诊待遇。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