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消委发布“双11”消费提示 警惕假降价假承诺

先提后降假打折、货不对板虚假宣传、“不发货、不退货、假承诺”……“双11”来临,警惕这些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11月1日,在省市场监管局举办的2019“双11”行政指导暨消费提示媒体通气会上,省消费者委员会向广大消费者发出消费提示。

选择正规电商平台,谨防网络欺诈,选择规模大、信誉高、资质齐全的购物平台和网店;不要登录陌生网站或点击不明链接,避免误入“钓鱼网站”;不要随意透露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防止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银行卡被盗刷。理性对待促销宣传,避免冲动消费,不要被“优惠”“折扣”“返现”“0元购”等促销广告所迷惑而盲目购买不必要的商品。详细了解促销细则,预防消费陷阱,下单前要认真阅读比对平台商家促销规则,明确预付定金、红包、积分、优惠券等使用方法,预防“定金不退”、优惠券条件受限无法使用等商家套路,多花冤枉钱。

使用安全支付方式,尽量选择安全有保障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货到付款方式付款,不要轻易相信对方以任何理由要求直接转账、汇款至私人账户,切勿通过陌生链接、二维码或现金等私下支付方式交易,防止信息泄露。留存完整购物凭证,购物后主动向商家索要发票或收据,对商家促销承诺资料、聊天记录、支付记录、订单详情等做好截屏保存,防止后期权益受损,有据可查。冷静处理消费纠纷,若购买商品出现问题,保留证据,及时与商家及电商平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发生纠纷时,及时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费者组织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 吴文娟、通讯员 郭姗姗)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 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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