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 刘昶东

刘昶东

述职述廉

根据赤壁市“政法干警群众评”活动工作安排,现将个人述职述廉情况报告如下: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在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执行。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把握和处理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例如今年办理的赵某斌诉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们发现债务人魏某有足够的偿还能力但迟迟拖欠赵某借款不还,及时向市人民法院移送相关证据,督促法院启动执行,在法律的震慑下,魏某将所欠赵某斌的借款20余万元全部偿还到位。

3、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实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双赢多赢共赢。恪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树立“监督不是高人一等”的理念,围绕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土安全等重点领域,先后与环保、住建、水利等行政机关共同协作,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通过调查核实违法行为、移送违法违纪线索、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有关机关依法行政,实现法律监督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4、坚持做好廉洁自律。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检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落实主体责任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结合实际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制度执行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工作中,我始终以《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和高检院《廉洁从检十项纪律》、《六条要求》等党纪检纪为准绳,以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衡量自己;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做到管好自已、带好队伍;从不参加任何一个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坚持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坚持严以律己,廉洁勤政,对配偶、子女严格教育、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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