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监督执纪一线】“五保救助金”岂能擅动

2018年4月,赤壁市中伙铺镇纪委收到一起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反映中伙铺镇福利院存在违规挪用五保救助供养资金的问题。

“五保救助资金是五保户的救命钱,竟敢挪作他用?这件事我们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镇纪委迅速成立专班,对该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通过到镇民政办、财经所、银行多处取证以及走访福利院群众,调查很快有了结果。经查,2017至2018年两年,中伙铺镇福利院挪用五保救助金,以“节日副食补贴、降温费、年终补助、春节值班费”等名义向职工邓某等6人发放津补贴6593.5元,反映的问题属实。

“我们的工作人员都是镇政府聘请的,工资待遇低,他们确实在节假日值了班,发点补助也是应该的,何况发的资金又不多。”镇纪委找中伙铺镇福利院院长邓某谈话时,他直为自己叫屈。

“福利院职工节假日值班发报酬可以向镇政府打报告,得到批准后从镇政府拨付的资金中列支,不能挤占、挪用市民政局拨付的五保救助供养资金啊!”办案人员语重心长地说道。

“我确实没考虑那么多,想到这个资金是发给职工了,自己又没拿,应该没问题,和副院长商议后就从民政局拨的资金中列支了。”邓某说。

按照国家关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制度,救助供养资金主要用于保障供养人员医疗、照料费、护理费、生活费及福利院办公经费等,不得挪作他用,否则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了解到这一政策规定,邓某懊悔不已:“我本来是想为职工谋福利,没想到好心办坏事,这是我放松了对上级政策法规学习的结果,资金数字虽小,但伤害了五保户的利益,实在愧对他们。”

事后,邓某(非中共党员)受到记过处分,并被解除聘用合同,福利院副院长熊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镇纪委对6名职工违规领取的6593.5元津补贴进行追缴,并清退到福利院财务专户。

“该案件的发生,一方面说明基层党员干部放松了学习,对政策不了解;另一方面是监管不够,用来规范和约束基层党员干部的相关制度和惠民政策未落实到位。”中伙铺镇纪委相关负责人说道。

对此,镇纪委组织福利院职工学习国家关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制度,提高大家的纪法意识,并督促镇政府完善福利院财务制度、人事聘用制度等。同时,成立了由五保老人马某某等5人组成的院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福利院财务等日常事务,每一笔财务开支必须经院务监督委员会签字方可报销,保证国家供养资金用到实处。(赤壁市中伙铺镇纪委 任树林)



(编辑 罗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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