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新生入学

(1)凡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31日),即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都应当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农村学校在学位有富余(小学45人/班以下)的前提下,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以接收部分有入学要求的201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入学,但在两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入本市学位紧张学校,并告知家长如该学生转外地就读可能存在政策障碍。本市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可推迟1-2年入学。

(2)城区公办小学新生入学资料提供:

①户口本:审核学生年龄、与监护人关系,如户口本无法证明子女与监护人的关系,可持学生出生证、父母结婚证等相关证件予以证明。

②房屋不动产权证:按照产权证住址划分到对应小学入学。

③住房情况特殊的,需家长另提供相关证件予以佐证,认可后再对应入学。

a、有房产证,但房产证实行抵押贷款,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银行加盖公章)、发票和抵押合同。

b、按揭购置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首付税票、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及近三个月水、电、天然气、宽带、闭路等发票;无法提供上述佐证材料的,学校先进行登记,视学位富余情况,再予以安置

c、购买“二手房”,尚未取得房产证,需提供购房合同和已缴纳的契税票据。

d、在城区拥有商住一体的商铺或店面房,需提供房产证和自主经营的经营许可证,经核实本人实际居住。

e、提供祖辈 (祖父母、外祖父母) 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及父母须和祖辈在同一个户口本(中间没发生转移)并实际居住,且出具行政服务中心打印的学生父母在本市城区没有住宅类房产证明。

f、房屋拆迁未安置的在拆迁地登记入学,已安置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在安置地登记入学,需提供正式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包括原已取得的相关证件、棚改指挥部证明)。

g、长期租住政府廉租房,需提供廉租房合同、租金收据、近三个月的气、水、电、宽带、闭路等其中三项开户或缴费发票(发票上姓名须与监护人一致、地址须与房屋地址一致)。

h、居住单位公有住房,不能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单位证明。

i、居住小产权房且无房产证的,必须提供有力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应的材料及近三个月的气、水、电、闭路、宽带等三项开户或缴费发票(发票上姓名须与监护人一致,地址须与小产权房地址一致)。

j、未取得房产证的自建房,需提供土地证或土地购置合同。

(3)在本市城区投亲靠友及租住私人住房,不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房产相关资料的(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由市教育局按照实际居住地情况统筹安排到尚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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