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报废机动车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源头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杜绝问题车辆上路,彻底消除报废车上路行驶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现将570辆涉案车辆(交通违法所查扣的车辆)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于30天后予以强制报废注销,所公告的车辆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车辆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特此公告。

赤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