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庭审进乡村 用法治力量筑牢绿色屏障

赤壁融媒体记者 刘康

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8月13日,市法院、市检察院在余家桥乡余家桥村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公开庭审一起非法狩猎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4年4月,被告人沈某某、马某某到湘鄂交界黄盖湖畔的赤壁市余家桥乡丛林村,使用杆头处安装铁针的钓竿戳击鸟窝,非法猎杀白鹭、夜鹭共35只。法院审理后认为,保护“三有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是美丽中国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被告人沈某某、马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捣巢等禁猎方式,共同猎杀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两被告上述行为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致使野生动物死亡,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造成破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了环境侵权,依法应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的民事责任。分别判处沈某某、马某某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共同赔偿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17500元。

庭审现场变教育课堂,案例就是最好的教科书。市法院、市检察院将庭审搬到一线,组织相关单位和部分群众旁听,直观了解案件全过程,以身边鲜活的例子为教材,以案释法,以案警示,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努力增强当地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用法治力量筑牢绿色屏障。

审核:王诚

编辑:程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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