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102.7“法治热线”:普及《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赤壁融媒体记者 张燕 通讯员 周强

5月1日国际劳动节即将到来,4月28日下午5:0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震宇,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院长周强走进赤壁市融媒体中心“法治热线”栏目以案说法,普及《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知识。

本期上线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期主要内容:“五一”国际劳动节学习《劳动合同法》

本期主要内容呈现:

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义

制定《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1、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2、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立法宗旨开宗明义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不是说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社会法,其立法价值在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太强势,而劳动者过于弱势,如果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同等保护,必然导致劳资双方关系不平衡,背离劳动合同法应有的价值取向。因此,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取得劳资双方关系的相对平衡。

3、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是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法的最终价值目标。

二、不签订劳动合同将会负什么责任

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会面临:一是双倍工资的惩罚,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二是会认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前可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长期合同。如果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则如果劳动者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便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若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以后维权时会存在难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情况。

三、听友、网友互动问答

1、《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工资发放时间是怎样规定?

嘉宾答复:《劳动法》第五章专门对工资进行了规定,其中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私企五一值班,是补休两天?还是应该发放几倍工资?

嘉宾答复:这个问题要视具体情形来看,首先你是从事什么样的工作岗位,《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如果你不是实行计件工作的话,五一劳动节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劳动法》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由于劳动法没有关于补休的直接规定,如果你确实需要补休,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补休后将不再发放加班工资。

 “法治热线”倡议: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关乎企业的良性发展和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如果遇到侵权的行为,请拨打0715-5332801进行咨询。

“法治热线”节目播出时间:周四17:00—17:30

收听、收看通道:赤壁人民广播电台FM102.7、云上赤壁app

咨询热线:5356767、5356765


审核:王诚

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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