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十不准”

一、不准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山、进林区;

二、不准在林区及周边炼山、烧荒、烧田埂、烧灰积肥;

三、不准在林区林缘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准在林区林缘吸烟、野炊、烤火;

五、不准乱丢烟头、火柴梗及其它引火物品;

六、不准在林区林缘从事野营、登山、庙会等活动时擅自用火;

七、不准在树下堆积和焚烧秸秆等枯枝杂物;

八、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九、不准在林区林缘放火驱兽和使用枪械狩猎;

十、不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私自进入林区活动。

赤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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