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报废机动车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源头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杜绝问题车辆上路,彻底消除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和《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现将225辆涉案车辆(该批车辆于2020年7月以前,因交通违法所查扣的机动车)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于30天后予以强制报废注销,所公告的车辆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车辆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特此公告。
赤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