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上午,赤壁市纪委监委派出第一纪检监察组组织监督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贯彻落实《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题督办会,督促各单位党委(党组)主动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常态化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会议对《办法》全文逐条进行了解读,设计了“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登记表,并对各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贯彻落实“第一种形态”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明责履责,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运用“第一种形态”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提醒谈话咬耳扯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要把管工作与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结合起来。二是要将《办法》学习作为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迅速开展专题学习,熟练掌握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要求,要抓紧建立健全谈心谈话、风险防控等长效机制。三是要明确具体承办部门,具体负责“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实施和统计汇总,并按要求抄送抄报。
会议强调,各级党组织要用实用足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有效筑牢廉政第一道防线。市纪委监委将不定期对各单位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流于形式、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坚决推动“第一种形态”落到实处。(舒洪波 施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