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销社在落实咸宁市防指市场组下发《关于对农村生活物资进行调查的通知》工作中,干部工作作风不实,对上级要求理解不透,调查流于形式,数据、结论失真失准,属于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违反规定,上报文件不经请示,多头上报防控工作敏感信息,给我市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市供销社主任宋国武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市供销社监事长、驻余家桥乡丛林村第一书记吴瑞林负有直接责任,丛林村党支部书记杨雁军、市供销社办公室负责人金坚强负有次要责任。 经赤壁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指挥部同意,对吴瑞林同志党纪立案审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宋国武同志诫勉谈话;责令杨雁军同志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金坚强同志批评教育处理。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