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口罩等医用商品价格行为的警示

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口罩等医用商品价格出现波动,给群众生活和疫情防控造成影响。为保障口罩等医用商品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规定,赤壁市市场监管局正在对口罩等医用商品进行重点监管,现警示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经营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维护口罩等医用商品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增强价格自律意识,经营者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禁相互串通,趁机涨价;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等行为,推动口罩等医用商品价格大幅上涨。

三、严厉追究法律责任,自本警示发布之日起,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予以从快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如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欢迎社会各界和消费者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0715-5350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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